凝聚改革共识: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社会透视——马克思主义视角”第4次青年学术沙龙活动述要

    3月4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举办的“社会透视——马克思主义视角”第4次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由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党校等高校科研机构的近40位青年学者,围绕“凝聚改革共识: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这一主题,就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混合所有制经济、农村土地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市场与政府关系”问题的讨论中,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张开认为当前理论界存在着“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过度解读的倾向,那些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就认为政府应完全“淡出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观点值得商榷。历史地看,中国之所以能够从社会主义阵营中脱颖而出,在于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及时调整了政府(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正是这一理论的核心。对中国而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但这还远远不够,还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特殊作用,如:确保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收入分配调节等等。可见,对“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解读,要全面客观准确。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系许敏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六十多年有关市场与政府的实践表明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既不能高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不能忽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现阶段,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让其同私有企业尤其是同外资企业进行自由、平等的竞争;同样在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中不能忽视工人阶级的利益。

    该如何认知“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孙宗伟认为,完整准确地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论述,要认识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及完善,是推动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进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力杠杆;不同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的根本动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激发各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成分的活力,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统一的,今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概括为: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张晨则强调,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要从建设好中国民族经济统一战线的高度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要坚持国有经济在经济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二是要坚持团结大多数的统一战线原则,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与巨型跨国垄断资本区别对待,国有企业股权开放的对象应是前者,而后者应成为并购的对象;三是要坚持“又斗争、又联合”的统一战线方针,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在团结合作、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落后性进行改造,把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治理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劳动保障水平提升到更高水平。

    在有关“农村土地改革”问题的讨论中,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崔云评价了集体组织主导型、资本主导型两种土地流转形式的优劣,认为集体组织主导型土地流转的优势是流转后经营权通常归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当地农户,土地用途变化不大,仍主要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土地流转农民受益风险较小;劣势在于依赖村(镇)集体组织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土地流转过程较慢,范围较小,资金有限。资本主导型土地流转的优势是资金量大、管理规范、经营效率较高;而劣势是经营权通常不是当地农户,土地用途变化较大,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这一类型的流转“非粮化”严重,且土地流转农民受益风险较大。选择何种土地流转形式应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农民不断提高收入水平,是否有利于中国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系付小红则从“家庭农场”视角切入,认为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守住五条“红线”:首先,“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并非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条件,也并非必定导致“土地规模经济”的出现,发展家庭农场必须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前提和基础,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其次,必须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发展家庭农场,这是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第二次飞跃”的必然选择。第三,不能过分夸大土地对农业规模经济的作用,必须防止因盲目追求家庭农场规模而硬赶走农民的现象,防止出现现代版的“圈地运动”。第四,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农场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五,必须防止两极分化问题,保证家庭农场的发展始终坚持共同富裕这个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经过讨论,青年学者们一致认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混合所有制经济、农村土地改革等重大问题上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应当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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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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