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举行第33期党史学科青年教师工作坊:青年学者探讨党史研究中的政治与法律

    2017年10月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第33期中共党史学科青年教师工作坊在人文楼800会议室举行。本期研讨活动系我院纪念人大校庆80周年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由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学科建设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中共党史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高校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主办,以“中共党史研究中的政治与法律”为主题。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黄东海,我校法学院博士后李一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郭志东,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李玉峰,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蒋华杰,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肖安淼,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李坤睿担任主讲人。工作坊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副教授王军担任评论人,李坤睿讲师兼任主持人。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十余人参加了工作坊的研讨。郭志东博士由于正在美国访学,通过视频电视电话全程参与了研讨。

    作为奉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但将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写入宪法,而且高度重视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的建设。在立法实践方面,法律与政策之间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近年,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过程中的政法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期工作坊以“中共党史研究中的政治与法律”为主题,邀请党史学界与法学界的一些青年学者,从立法、司法、公安、党法关系等不同层面,探讨从革命时期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共党史中的政法相关问题,以期实现党史与法制史学科之间的深入对话,推动跨学科研究发展。

    黄东海老师讨论的是民主革命时期的法制问题,以“法律、政策与实践: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离婚”为题作了报告。他首先提出对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立法作为法制实践应如何评估的问题,并从革命根据地的离婚司法实务入手进行分析。黄东海指出,中国共产党基于革命理想主义,在婚姻立法层面积极推动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实现,但在根据地复杂的革命斗争形势下,不得不在实践层面有所妥协,从而出现司法政策反复调整的情况。

    李一达博士、郭志东博士都讨论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立法问题。李一达以“建国初期的宪制问题与主席制的形成”为题发言。他首先提出了现代政体类型学的一个难题,即卡里斯玛式的革命领袖如何转化为宪法体制上的国家元首,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列宁主义政党,具有议行合一的制度渊源和“党政体制”的制度形态,更无法绕开这个难题。李一达从四个方面对建国初期宪制问题进行论述,侧重考查了“国家主席”在新中国宪法体制中的地位,并指出建国初期主席制的规范与实践是理解这一宪法体制问题的起点。

    郭志东博士的题目为“建国初期税收法制实践的历史书写”。他介绍自己的研究初衷在于揭示建国初期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方式及这一互动对税收治理模式的塑造作用,并为理解当今中国的税收治理模式的形成过程和发展脉络提供历史视野和知识资源。他指出学界对建国初期农村税收治理研究的深入与拓展依赖于研究视角的转变,当学者尝试从税收视角对诸多历史事件进行分析时,往往能够获得新的发现、形成新的认识。

    李玉峰老师和蒋华杰老师都讨论了公安史的问题。李玉峰研究的对象是1950年代公安工作中的集训,这是当时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他以河南省某县为例,重点考察了解放后集训敌伪人员和集训方式的推广应用,揭示了某县公安部门对敌伪人员进行集训的过程和特点。李玉峰指出,建国初期通过对集训对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经由诉苦、诉罪、坦白、立功和处理集训对象三个阶段,促进了被集训者内部的阶级阵营分化。蒋华杰聚焦于公安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了1949年之后一段时间里意识形态因素与调查研究工作之间的关联。

    肖安淼博士探讨的是一个司法个案,即河北省饶阳县发生的周贤凡反革命案。肖安淼结合司法档案,探究饶阳农民周贤凡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判处死刑背后的深层原因,梳理了周贤凡从被认定为“革命”到“反革命”的全过程。肖安淼指出,“阶级”的概念是可以流动的,“革命”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质”成“反革命”,而具体的解释权与当地的政治权力网络有关。

    李坤睿老师讨论的是改革开放初期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领导问题。他指出:1988 年取消中央政法委的意义比较有限,在 80 年代后半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能力所受到的影响可能没有论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在每一位或两位学者发言结束之后,王军老师进行了细致点评,与会者随后展开了热烈讨论。如关于农村社会的婚姻状况问题。黄东海老师对“传统农村社会阻碍离婚自由”的观点提出了挑战,指出:在民主革命时期,农村社会结婚与离婚成本不高,农村对婚姻的观念相当开放,必须区分封建礼俗的要求与农村社会的真实情况。李玉峰、李坤睿老师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黄东海老师的观点与一些史料存在矛盾。又如对于“五四宪法”与个人元首制的问题。李一达博士认为“五四宪法”确立的是个人元首制,李坤睿老师认为是集体元首制,王军老师则指出:应当在党政关系的大脉络中,结合党章的规定对权力结构进行考察。此外,对于税收与建国初期“大户加征”的关系、集训工作的效果、政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与会学者都进行了深入交流。最后,王军老师表示这次学术研讨活动很有意义,增进了学科之间的互补,拓宽了大家的研究视野。本期工作坊圆满结束。

    中共党史学科工作坊是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为国内外青年学人搭建的中共研究制度平台,致力于加强中共党史党建、中国现当代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海外中国研究等相关学术领域的对话和交流。自2013年10月创办至今,党史学科青年教师工作坊已定期举办33期,编辑出版工作坊专刊《青年党史学者论坛》第1—6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校内和党史学界青年学者中产生着良好的社会影响。

    (2016级本科生揭祎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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