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第12期青年教师工作坊,研讨国共两党视野下的现代中国法制变革

    2014年11月3日上午,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学科青年教师工作坊在人文楼8层会议室举行。本期工作坊以“国共视野下的现代中国法制变革”为题,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李在全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黄东海副教授、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唐仕春副研究员担任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耿化敏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王建伟副研究员担任评论人,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董佳、夏璐以及校内外研究生30余人参加研讨。

    本期工作坊紧密结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主题,从历史角度梳理国共两党在司法建设上的思想、成就以及面临的问题。本期工作坊是马克思主义学院首次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联合主办的学术活动,表明党史学科青年教师工作坊更加开放。

     李在全从以党如何治国的角度,考察了国民政府司法建设的推演及其面临的难局。他认为,在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逐步掌握全国政权,厉行“以党治国”,但国民党党治的推展并不均衡,也不同步。就司法领域而言,在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司法中枢基本以北洋旧人为班底,总体上依旧延续北洋时期的司法独立与超越党派政治之理念。1932年居正出任司法院院长,国民党革命元老们开始进入司法中枢,北洋旧人逐渐退出。到1935年前后,国民政府司法中枢基本完成人事嬗变。与此同时,鉴于司法现状无法满足国民党的政治需要,并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国民党政权强调司法的政治性,重新宣扬、推进司法党化。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约八年后,国民党才真正掌握了司法中枢,司法中枢完成从北洋时代到国民党党治时代的递嬗,但终国民党统治时代,其对司法系统中下层的渗透、控制、整合未能成功,司法理念及人员构成依然保留这浓厚的北洋遗风。

     黄东海重点阐述了陕甘宁边区司法的机构、运行和审级。他认为,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制度、理念和技术都是在中共根据地司法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作为新中国司法的滥觞,陕甘宁边区司法因战争与革命的特殊形势而造就了独立性格。边区司法的组织机构、运行和审级等问题,可成为观察边区司法的视角,前者适可照见中共政权体制中司法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而后者反映特殊历史条件下国共双方的力量对比和政治博弈。

    唐仕春运用中、俄两国档案史料,考察了1950年代苏联司法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强调指出中共在移植苏联司法制度基础上逐渐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随着改革开放重新大规模地引进西方司法制度,这套司法制度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只有深入研究苏联司法制度对中国的影响,才能更好认识我国现在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王建伟分别就三位主讲人的报告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提出中肯的批评和意见。王建伟认为,本期工作坊的主题紧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历史角度关怀执政党和国家建设大局,体现出中国人民大学党史学科将学术研究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的传统优势,希望面向校内外举办工作坊的新形式一直延续下去。

     在本期工作坊的互动环节,与会的学者、研究生围绕政党与法的关系、蒋介石与国民党司法建设、北洋人物与国民政府司法建设等问题展开了交流与讨论。

     中共党史学科青年教师工作坊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史系、中国共产党历史与理论研究院联合主办,其宗旨在于追踪党史学科前沿动态热点,关注新领域新课题新成果新方法,增强青年党史学者的交流对话,提升党史研究的境界水平,推动中共党史学科品牌建设。该活动自2013年11月创办至今,已经举办12期,并结集出版《青年党史学者论坛》(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在校内外和党史国史学界产生一定影响。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周雪薇供稿)

11

2022-10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