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兰洋,男,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8月生,湖南醴陵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副教授。
世界秩序的政治哲学方案——马克思对斯密的批判
摘 要:在马克思的思想视域中,“世界秩序”不仅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也是关于人类自由和解放的哲学范畴。马克思在思想史上第一次从物质生产的历史性过程出发考察世界秩序的演变过程,并深入探寻新型世界秩序的价值基础和现实可能。这一重要突破可以在马克思与斯密的理论关系中得到清晰的辨识。如果说斯密的商业社会图景蕴含了资产阶级世界秩序观的哲学表达,那么马克思则通过批判斯密洞察了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假象化”特征,将世界秩序的生成、运动和瓦解置于资本内在展开的历史过程之中,进而指出了以社会主义运动塑造新的文明形态的全新路径。
关键词:世界秩序;商业社会;历史唯物主义
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秩序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世界秩序既是政治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一个根本性的政治哲学命题。在哲学史上,马克思的贡献在于超越了政治哲学一般的规范性话语,真正深入到世界秩序的历史性维度之中。而这一重要突破能够在马克思与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思想交锋中被清晰地辨识出来。实际上,马克思对斯密关于世界秩序的商业化解读的批判,构成其思想演进的重要线索,也是其开启关于世界秩序的政治哲学变革的重要契机。
一、斯密对世界秩序的商业化解读及其哲学意蕴
众所周知,18世纪下半叶和19世纪上半叶是世界秩序由局部走向整体的关键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5页)工业革命推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秩序不断延伸,将几乎所有国家和民族卷入其中,使得全球范围内的交往与矛盾变为现实。因此,对世界秩序的思考远比格劳秀斯、霍布斯和洛克所处的16、17世纪更加具有迫切性。处在蓬勃发展阶段的资产阶级急需在理论上彻底扫荡封建时代的残留观念,清晰地表达建构新世界的系统观念和价值诉求。在这方面,斯密无疑是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商业社会”(Commercial society)理论,不仅构成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石,而且成为资产阶级世界秩序观经典的哲学表达。以往的研究往往强调前者,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后者。其实,按照法国思想史家罗桑瓦隆的看法,斯密“用市场观念来取代契约观念,不再从政治上而是从经济上理解社会,从而成为双重的革命者。于是,亚当·斯密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了现代性运动”。(罗桑瓦隆,第80页)因此,我们不仅要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内认识斯密对现代社会的理解,更应该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挖掘斯密对世界秩序的建构逻辑。
第一,世界秩序的人性论起源。与哈奇森、休谟等英国启蒙思想家一样,斯密也将“人性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nature)作为理论推演的出发点。斯密认为,人在本性上是“软弱和不完美的生灵”,天然需要互相帮助。因此,分工和交换是人的自然需要。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作为人造物的国家。在斯密看来,国家的建立归根到底是为了增加国民的福利。相较于无穷无尽的威胁和战争,建立在充分发展的分工和交换之上的国际关系,显然更符合作为人造物的国家的自然属性,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人类的共同繁荣。在《国富论》的第三章中,斯密提供了具体的论证。首先,斯密强调财富与市场范围的正比例关系:“货品销量,在长时间内,必定和邻近地方的财富与人口成比例”(斯密,第17页)。其引申含义是,国家间的分工有益于市场规模扩大或拓展。贸易可以把不同国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并且“不受限制而自然地、正常地进行的两地间的贸易,虽未必对两地同样有利,但必对两地有利”(同上,第462页)。其次,鉴于“分工必须通过契约,契约的履行又需要国家的保障”这一原理,斯密将市场范围与国家规模乃至世界秩序密切联系起来。可以看到,斯密实际上以“分工—交换”概念重塑了霍布斯以来的契约论者的基本设定:世界秩序的证成路径不再依赖于“自然状态”假设和政治契约的订立,而是通过一个以泛化的“经济人”范畴为核心的市场交换过程。通过引入市场的维度,斯密创造出基于商业的全新世界图景。在上述基础之上,斯密还进一步阐释了作为政治哲学范畴的“国际正义”的基本内涵。正义(justice)意味着“合宜”的道德准则,它指的是一国拥有参与分工和自由贸易的正当权利。在斯密那里,正义并不再需要古典政治哲学强调的利他动机。相反各国出于利己的起点,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最后可以实现人类总体财富的增加。正如斯密所说:“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斯密,第428页)于是,世界秩序的哲学基础和价值标准等基本问题都在“自然本性”的基础上得到了全新的理解。
第二,现代世界秩序的本质。斯密认为,在世界性的统一政府形成之前,世界秩序的达成势必要取决于某种国家间“均势”(balance of power)。在古代,这种均势状态往往依赖于政治-军事霸权,具有“等级性”和“恩惠性”特征。而现代世界的进步之处在于,世界秩序在本质上是基于工业先天条件和资源禀赋来形成国际分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市场交换赋予了每个国家独立自由地支配自己禀赋的可能性。由此,斯密批评了重商主义将国际贸易视为零和竞争的错误观念。他指出:“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曾因上述原因而变得贫困。和重商主义者的预料相反,实行开放门户并允许自由贸易的都市与国家,不但不曾因此种自由贸易而灭亡,而且因此致富。”(同上,第470页)当然,斯密并没有忽视世界秩序中存在的强弱贫富之分,但是他乐观地认为,当一切生产要素能够不受阻碍地自由流动时,即使财富在各国之间的分配是不均等的,总体而言仍优于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斯密写道:“在战争或政治上,邻国的财富,虽对我国有危险,但在贸易上,则确对我国有利益。……富国的制造业者,无疑会成为邻国同种制造业者极危险的竞争者,但这种竞争,却有利于人民大众。”(同上,第467-468页)简言之,贸易自由被斯密视作国家的自然权利或“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它是现代世界秩序存续的基石和应然理由。在理想状态中,各国将通过合作确保总体财富最具效率的产生,甚至殖民地和落后地区也能够在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生产链条中找到适当位置。其结果是实现国家间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同步促进人类普遍福利的有序提升。
第三,世界秩序的历史演进。斯密指出,商业社会最符合人的自然需要并且最能发挥人的才能。不过,真正成熟的商业社会是历史长期运演的结果。虽然分工和交换是人的本性,但是这种本性的充分彰显却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斯密在《国富论》中根据不同的分工程度和相互关系,将历史大致划分成四个社会阶段,即采集狩猎的野蛮社会、游牧社会、农业社会和商业社会。在进入现代以前,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和贸易,但是这种商业关系并不是国家间占主导地位的权力关系,也未形成更大规模的国际分工和制度体系。只有到了16世纪以后,经过漫长的积淀,商业要素才从传统社会“重农抑商”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进而成为推动世界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主导型逻辑。在斯密看来,商业社会将不可避免地开创一个分工日益细化,交换相当频繁的世界。国与国之间通过分工和贸易变得彼此相互依存,使得古代国家间的生死斗争不再成为金科玉律。商业国家间的关系既不是重商主义预设的零和游戏,也不是马基雅维利式的权力倾轧。恰恰相反,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贸易可以有力促进各自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福利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对世界秩序演进逻辑的考察还具有一层隐含意义:历史的发展被视作不断扫除那些阻碍商业流通的因素。现代生产方式的产生是一种量的突破,即作为潜能的商品经济和贸易关系在历经不同历史阶段后的突然爆发,历史也就呈现为一个在技术进步和贸易增长驱动下的线性发展图景。严格地说,现代世界秩序与那些传统的、地域的秩序之间的质性差别并未得到有效讨论,商业社会被视为按照某种普世的和不可避免的规律发展的终极结果。(参见伍德,第12页)
第四,世界秩序的未来前景。在斯密的理论中,各国在利己动机的驱使下进行市场交换,最后却实现了利他。国家的特殊利益和人类的普遍利益将在一个日益商业化的世界中得到完美结合。这一结合成为斯密构想未来世界秩序图景的基点。斯密认为,当每个国家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找到适当的位置,并且掌握生产链条某一环节的绝对优势时,各国之间的相互交换就将获得绝对利益,而这种绝对利益的累积又能促进国家间的进一步合作。自由贸易改变了各国计算国家利益之成本和收益的方式。交战的代价随着贸易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保护主义和全面战争将变得不再划算。在斯密看来,即使是法国和英国这样的世仇,“只要甲国有此优势,乙国无此优势,乙国向甲国购买,总是比自己制造有利。”(斯密,第431页)简言之,自由贸易能够促进国家之间的和平。这便是后人总结出的“斯密定理”。当然,这种提高冲突代价的做法还只是达成和平的消极途径。更进一步说,斯密还设想了通向长久和平的积极路径,即通过互相传授知识和技术改良,各国达到实力均衡和密不可分的状态。可以看到,无论是消极和平还是积极和平,参与国际贸易都是落后国家保持自由和独立的根本之途,也是整个世界实现普遍繁荣的最佳路径。在这个意义上,斯密被视作“自由和平主义”(liberalpacifism)的代表人物。
总体而言,斯密的商业社会理论表征了处在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的自我认知。世界秩序既非中世纪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所提供的那种基于共同信仰和相互友爱的理想状态,也不是霍布斯等契约论者基于残酷的“自然状态”而寻求的政治缔约。在斯密的商业社会理论中,世界秩序是在一个更密切、更频繁、更自发的市场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泛化的“经济人”假设成为了国际社会的核心,并且作为经济人的国家完全是从利己出发参与到彼此关系之中的。借由这一论证,国家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得以凸显出来,成为世界秩序不断变动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毫无疑问,斯密的上述理论不仅构成了马克思反复对话的主要对象,而且也是今日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思想母型。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阐释清楚马克思与斯密的思想交锋都具有重要价值。
二、马克思对斯密的批判及其哲学变革
大体而言,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世界秩序的理解,还没有进入斯密以劳动分工和需要(交换)体系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之中。此时马克思从黑格尔“普遍性与特殊性分裂”“政治生活与市民社会分离”的思路出发,但他所推导出的世界秩序仅仅是一种逻辑的存在,而且尚未能充分认识到黑格尔对现代世界二重性的解释其实是以斯密“商业社会”为原型的。《巴黎手稿》是马克思第一次将哲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与共产主义思潮融为一体来理解现代世界秩序的理论尝试。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确认了斯密所强调的现代世界秩序的两个主要动力——工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并指出这些因素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此时,马克思尽管还是着眼于人的类本质的丧失与复归、人性与非人性的逻辑矛盾,但已开始找到了解释现代世界秩序的正确地基——现代经济生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斯密的影响下建构起一套基于分工与交换的历史演进观念,提出了关于世界秩序的完整叙事,初步回答了世界秩序建立的基本动力、演进阶段和未来前景等一系列问题。此时,马克思与斯密一样也将世界秩序的拓展视为由分工的发展所推动的,并倾向于以分工的复杂程度和交换的范围来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水平。这也造成他尚无法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强调的、通过商业活动所产生的财富积累与真正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之间作出明确区分,更没有完整揭示出现代世界秩序的建立与资本结构化的同构过程。(参见兰洋,第83-91页)这种从人类学意义上的分工和生产概念出发讨论世界秩序的思路在《哲学的贫困》中出现了明显变化。随着马克思日益深入地展开对资本主义的研究,马克思逐步认识到斯密理论的内在局限性。《哲学的贫困》中对“工场手工业分工”和“社会内部分工”的区分表明马克思意识到现代世界运转有其特殊逻辑,理论的任务就变成了从一般物质生产逻辑向资本主义生产逻辑的转向。到了《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最终深刻认识到,对现代世界秩序的考察不能停留于对分工和交换的一般性理解,而必须深入到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特定分工形式之中。这种区分产生了一个决定性倒转:不是从商业化的一般逻辑出发来阐释世界秩序的建构过程,而是将世界秩序的生成、运动和瓦解置于资本逻辑所主导的历史进程之中。前者是斯密的逻辑,后者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由此,马克思发现了笼罩在斯密的商业社会理论之上的哲学假象,使现代世界秩序的阐释真正达到了“社会-历史性”视界。回顾上述思想进程,可以看到,马克思达到的深层语境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具体展现现代世界秩序的主要架构,而这其中又包含了对斯密世界秩序方案的四重扬弃。
第一,马克思解构了商业化世界秩序的人性论基础。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经济证成路线与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证成路线在外观上存在着差别,但从根本上说,斯密的叙事仍是一种抽象人性论。这种人性论的基本逻辑是:从人的抽象规定——分工和交换——出发来理解人,进而由人性推论国家的本质,得出“贸易自由是国家的自然权利”的结论。与此不同,马克思主张从“现实的人”出发,在历史性视域中揭示出斯密理论的颠倒性。自由贸易作为斯密由人性推论国家的结果,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法权在国际领域的衍生物。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99页)正是经过斯密商业社会理论的提升,现代资产阶级的世界理想以“纯粹观念”的形式被表述为基于自然、合乎理性、超越历史的“绝对正当”。而当马克思考察现代世界的经济现实时,他深刻解析了斯密在理论上的颠倒符合资本主义本身颠倒的需要。作为斯密世界秩序图景的基本范畴,“自由贸易”“商业化”“一般劳动”等等只是到了现代历史条件下,才具有了抽象的本质。而斯密却误将现代社会的现实转化为一般社会的设定。这种颠倒是符合资本主义需要的,它以所谓永恒的、超历史的自然状态掩盖了资本主义主导下的世界秩序的特殊性质。
第二,马克思改写了商业化世界秩序的本质意涵。在斯密的理论视域中,商业社会是基于普遍自律和集体理性的经济秩序。生产要素在竞争性空间中的自由流动最终能够带来各个国家利益的均衡化,因此,“门户开放”是实现国家间资源最优配置的最佳选择。马克思则始终关注国家和民族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和国际剥削,深刻揭露了资本主导下的世界秩序的必然矛盾。首先,在马克思看来,近现代世界秩序本质上是受资本意志主导的。马克思写道:“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秩序由局部向全球的拓展,“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56页)因此,无论是“个人自由”还是“国家自由”都是资本营造出来的假象,只是一种寄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上的“伪自由”。其次,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世界秩序的殖民属性。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等文章中,马克思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如何“人为”地制造不平等的国际分工。“有人对我们说,自由贸易会引起国际分工,这种分工将规定与每个国家优越的自然条件相适宜的生产。”(同上,第757页)但实情却是咖啡树和甘蔗是在17世纪以后的殖民时代被移植到当地的。换言之,斯密主张的自由贸易背后隐藏的实质是工业国家对农业国家、中心国家对边缘国家的系统性剥削。最后,马克思对商业社会理论进行了历史性还原。斯密的学说是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的国家利益在理论上的反映,是为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建构的“中心—外围”秩序做的政治哲学辩护。正如恩格斯所言,英国企图“使所有其他国家都改奉自由贸易的教义,从而建立一个以英国为大工业中心的世界,所有其他国家都成为依附于它的农业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335页)资本的扩张必然强化中心国家的政治集中,为资本权力的横向扩张和纵向深入提供政治和军事上的保障。因此,英国收割资本增殖的红利和独霸国际价值链顶端,是资本主导世界秩序在国家关系上的显性特征。
第三,马克思重塑了现代世界秩序诞生的历史过程。斯密认为,世界秩序的建构过程就是商业化因素由附属性地位上升到主导性地位的过程,这种社会转型意味着打开了商品经济和交换价值可以在其中自由发展的空间。与此不同,马克思对现代世界秩序的理解突破了商品交换的表象层次。他首先考虑的不是技术的历时性进步,而是“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即同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相分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22页)。在斯密的“商业化”模式中,资本主义的特殊性被交换价值量的单纯扩大所遮蔽;而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独特本质在于剩余价值的生产。正是由于这一区分,马克思得以洞察斯密将一般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相混淆的缺陷,真正揭示了资本的深层内核展开为世界秩序的浅层表现的历史过程。从政治哲学的底层逻辑上说,马克思实现了一个关键的突破:哲学讨论的对象不再是基于人性的一般化的商业概念,而是资本逻辑所主导的特定的时空结构。比如,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五篇结构”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所谋划的“六册结构”中,马克思就充分认识到占有更大空间的需要是内嵌于资本的原始概念之中的。资本构成了现代世界秩序的“普照的光”和内在驱动力,现代世界秩序本质上则是资本权力的支配与统治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工厂内部的“支配逻辑”与世界范围内“殖民逻辑”的同构性。为了使增殖循环不断进行下去,资本既要通过阶级剥削实现剩余价值生产,又要通过国家支配完成价值转移。因此,需要与世界市场相匹配的秩序构成和制度体系(如外交制度、安全制度、法律制度等)来为资本不断进行的外围的资本化(外拓)和中心的再资本化(内卷)提供制度性支撑。资本策略与强权政治的结合,催生了经济优势与政治—军事扩张的权力模式。简言之,马克思摆脱了斯密商业化理论对现代世界秩序的浅层描绘,深刻洞察了现代世界秩序的深层逻辑:资本永无止境地追求自我增殖、空间扩展和权力扩张,表现为一个对世界秩序的创造性破坏的动态过程。资本与国家的结合周期性重塑现实世界的空间关系、权力结构和规则体系,持续性导致劳动与资本、资本与资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
第四,马克思提出了未来世界秩序的根本原则和价值定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2页)“市民社会”的特征是特殊的私人利益与普遍的公共利益相分离,在国际关系上则呈现为国家之间的周而复始的冲突状态。而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则是扬弃市民社会分裂性原则后的共同体,它指向各国团结协作、消除剥削的新世界秩序。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以“真正的共同体”超越“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虚幻的共同体”的根本原则。“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涵盖“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它所对应的是前现代的、民族的、地域的秩序。“虚幻的共同体”则是由资本主义开创的。它所依赖的正是斯密主张的那种“冒充的”“虚幻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在现实中仅仅是统治阶级和霸权国家的利益。马克思则指出,未来世界秩序应当是一个“真正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具有如下特征:(1)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共同体的经济条件。各国各民族将生产力发展的成果置于自身控制之下,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合本民族发展的道路,摆脱贫穷落后造成的物的支配。(2)社会主义运动统摄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是通向这一共同体的现实路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时代,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与民族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与民族平等也是相互连通、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运动从来是“世界历史性”的事业,“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0页)(3)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是这一共同体的政治条件。从现实性上说,新的世界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大小。社会主义国家因其性质,能够作为引领者改变国际秩序由单纯实力大小界定的现实。通过创立一系列新的国际机制,保证国家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参与国际事务,推动以协商方式解决国际问题,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各国的相互尊重与共同发展。(4)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这一共同体的终极目标。“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世界秩序的未来形态,必须克服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分裂和对抗——包括资本对劳动、强国对弱国、大国争霸等系统性冲突,推动个体与共同体、国家的特殊利益与人类的普遍利益之间的和谐统一。
还需要指出的是,当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置换为“人类社会”时,也意味着世界秩序的价值原则发生了变革。在斯密那里,现代社会(包括国际社会)的正义原则归根到底是财产权。马克思则指出,财产权并非是一种天然合法的权利。由于斯密意义上的“国际分工”已被揭露为资本统摄的结果,因而基于“自由贸易”证成的合法性也就不再具有解释效力。进一步说,马克思超越斯密之处还在于提出了现代世界的真正难题:被剥削的阶级、民族和国家如何保障自身的权利?这一命题表明政治哲学的问题域发生了关键性的变革:由追问抽象国家的一般权利和正义原则转变为考察现实中被剥削国家的具体权利和正义原则。由此,“正义”作为政治哲学的范畴也就突破了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虚假层次,转而将扬弃资本逻辑和霸权主义、维护被压迫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权利作为国际正义的真实意义。
三、世界秩序的两种方案及其当代价值
通过上述比较,不难发现,马克思与斯密在政治哲学论域中分别提供了建构世界秩序的两种方案。斯密认为,世界秩序的生成和未来取决于自由贸易的拓展。资产阶级工商业文明的扩张必然提升落后地区的现代化水平,使人类迈向整体的繁荣与福利。以自由贸易为主要特征的商业联系,终将成为各民族、各国家之间团结和友谊的纽带。马克思则发现了斯密的筹划中存在的致命缺陷:“如果说自由贸易的信徒弄不懂一国如何牺牲别国而致富,那么我们对此不应该感到意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58页)实际上,斯密的商业社会理论遮蔽了富国的外部代价,掩盖了西方主导下的世界秩序中内嵌的不公正性。从理论上说,在“经济人”范畴的表象之下,隐遁着所谓“权利体系”向赤裸的“权力斗争”退化的必然趋势。从现实上说,斯密商业社会所追求的只是资本逐利或资本家财富扩张的自由,它所塑造的只能是暂时的、充满斗争性的共同体。在反思斯密的过程中,马克思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近现代世界秩序的生成、运动和瓦解必须从资本的内在规定性、历史过程和自我矛盾来理解。一方面,近代以来世界秩序的动力机制、权力结构和规则体系是由资本的增殖逻辑、空间逻辑和权力逻辑所周期性塑造的。其中,增殖逻辑的对抗性突出表现为全球范围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空间逻辑的对抗性突出表现为“中心—边缘”的等级性国际结构;权力逻辑的对抗性突出表现为大国之间周而复始的霸权争夺。另一方面,未来世界秩序的起点正是被斯密一笔带过的现代政治的真正难题——如何超越资本统治而建构真正平等的世界秩序?以及如何维护被剥削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马克思的答案是诉诸于社会主义运动。一是有效控制和驾驭资本积累无限扩张的本性。在国际关系层面,这意味着破除由资本主导的全球化进程,改革旧的国际分工体系,将各国各民族分工和交往中产生的、异己的物质力量,转化为对于这种力量的自觉控制和共同占有。二是以平等化的国际关系超越等级性的空间逻辑。在马克思看来,第一步是使各国各民族取得完全独立,因为“民族独立实际上是一切国际合作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473页)。第二步则是使各个国家在彼此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实现真正的联合。这就要求改变一些国家的特殊利益来源于剥削另一些国家的零和状态,在一致利益的基础上建构真正的共同体。三是打破扩张主义和霸权主义所主导的权力逻辑。马克思深刻揭露了资本和霸权主导下的各类战争——包括殖民战争、侵略战争和争霸战争的非正义性,进而提出将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作为国际社会的应然目标。这要求以“平等正义”的国际新伦理代替“你输我赢”的旧伦理,以社会主义“团结合作”的进步逻辑代替资本主义“国强必霸”的强权逻辑。四是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作用。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必须在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中展现出更强大的力量。既然资本主义是以世界历史的形态出现的,那么社会主义也要在尊重各国发展需要和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引领世界的团结协作和共同进步。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与国际正义的相互促进是消除一切贫困和战争、实现世界和平繁荣的最佳方式。
从理论观照现实,当今世界,多重挑战和危机交织叠加,世界秩序来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的未来前景呈现出两种方案,即维持等级性的世界秩序的旧方案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方案。这两种方案又都能够在斯密与马克思的理论交锋中各自找到其思想原型。
一方面,西方主导的旧世界秩序方案受到斯密商业社会理论的深刻影响,并且越加显示出其负面效应。首先,旧世界秩序方案的基础仍是“征服性的”权力政治。在“自由贸易”“民主价值”等抽象词汇的包装下,现实的国际关系仍然遵循丛林法则。其内在逻辑仍是损人利己、国强必霸的零和思维,不仅无法应对人类的共同困境,反而暴露了旧有世界秩序和治理体系的根本缺陷。其次,旧世界秩序方案的本质仍是维护资本“掠夺性的”利益诉求。资本主义的“国际分工”是在一个貌似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进行掠夺性的资本积累,利用不平等的制度机制大量收割剩余价值。唯一不同的是,今天资本主义强权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具有欺骗性和多样性。再次,旧世界秩序方案具有“排他性的”价值伪装。霸权国家通过建构一整套马克思早已揭露过的抽象人性论话语,试图垄断人类共同价值和国际基本规则的定义权和裁判权。这套价值系统的哲学支点仍是对抗性、霸权性的冲突世界观和同质化、原子化的制度单一论。最后,旧世界秩序方案的必然结果是“对抗性的”世界图景。简言之,旧世界秩序明显呈现出“两副面孔”“两套逻辑”和“双重标准”。一面是少数国家向全球吸取剩余价值后呈现的虚假繁荣景象,另一面则是依附于旧秩序的多数国家普遍陷入的真实发展困境。
另一方面,中国提出的世界秩序方案继承了马克思对人类普遍解放和共同利益的追求,强调民族独立、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普遍准则,将作为未来世界秩序的“真正的共同体”具体化为现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了社会主义与国际正义相互促进的文明新纪元。
首先,“中国方案”继承了马克思对资本增殖逻辑的批判,开创了“驾驭资本”的现代化新道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积累和贫困积累的对立是近代世界秩序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的典型积累模式是一种“剥夺性积累”,它必然塑造“以一奴万”的等级型关系;而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化是一种“内生创造型”发展,它所建构的是“美美与共”的合作型关系。在发展目的上,中国方案以“合理运用资本”置换“资本统摄一切”,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逻辑;在发展动能上,中国方案超越了单一的资本驱动模式,构建了劳动——国家——资本三元主体协调的动力机制;在制度建设上,中国方案破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优越论”的迷思,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在国际效应上,中国方案促进世界各国间“合作共赢”的“互补性发展”,以和平发展代替霸权主义,以文明互鉴摒弃文明冲突,历史性地建构公平正义的国际结构与开放包容的世界秩序。
其次,“中国方案”继承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空间逻辑和权力逻辑的批判,主张所有国家民族平等互惠,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不同于西方实践中“你输我赢”“强者通吃”的丛林法则,中国方案强调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和保障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强调坚持安全不可分割原则,照顾当事方的合理安全关切;强调坚持通过对话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同于西方方案导致的全球贫富对立和持续冲突,中国方案摒弃独享利益的企图,突破西方“零和博弈”“国强必霸”的陈旧思维,超越一国一域的狭隘视野,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不同于西方价值中“非此即彼”的独霸性,中国方案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霸权强权,反对集团政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最后,“中国方案”继承了马克思实现“人的全面解放”的价值追求,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既是马克思建构理想社会的时代性呼应,也是通向更高国际文明的内在要求,更是保证各民族平等生存和世界文明多元发展的实践方案。当今时代,“前所未有”的中国发展与“前所未有”的世界变革时空交织,面对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因素,中国方案坚定主张倾听世界人民心声,顺应时代潮流,共同塑造普惠合作、共同繁荣的经济“共赢体”,平等协商、和而不同的政治“共容体”,普遍安全、持久和平的安全“共建体”,交流互鉴、开放包容的文化“共情体”,绿色低碳、清洁美丽的生态“共生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习近平,第3页)构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新型世界秩序,才能真正解决世界性问题、实现国际公平正义、提升全人类福祉,这是马克思对斯密的政治哲学批判给予我们的最深刻启示。
参考文献
[1] 兰洋,2023年:《世界秩序的政治哲学筹划: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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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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