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二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
1.获评优秀学位论文的资格: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要求通过答辩且匿名专家评审书得分均为85分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要求通过答辩且专家评审书得分均为90分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要求通过答辩且专家评审书得分均为90分以上。
2.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由教研室主任会同学科点负责人按照符合上述资格的论文数量的50%进行推荐,提交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并确定名单。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由各答辩委员会按照符合上述资格的论文数量的50%进行,提交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并确定名单。
3.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标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5000元/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3000元/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篇。
第三条 学生在读期间发表优秀学术论文奖励:
1.优秀学术论文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年修订试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核心期刊目录(2017年修订试行)》和当年《研究生手册》核心期刊目录,凡我院在读学生以“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本院相关科研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均认定为优秀学术论文。
2.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A类核心期刊论文,奖励5000元/篇;B类核心期刊论文,奖励3000元/篇;C类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篇。
3.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论文,发放全额奖金。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奖金按以上标准减半。
第四条 争议问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其处理办法。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述。
第五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学院2018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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